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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論:文憑、高級文憑和院士文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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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器團體或合唱團的指揮者都可報考指揮文憑。考生必須表現出對演練以及演出技巧的掌握,以及對團體中樂器或是人聲的語法有適當的理解知識。基本上,這些文憑為提供給能表現出對西方藝術音樂以及對含交響曲,室內樂和絃樂團,管樂團,軍樂隊和銅管樂隊,以及合唱團等的曲目有指揮技巧者。指揮考生有關考試的行政準備將由聯合委員會與考生之間個別安排。 |
第一部分
演練與演出 在所有的層次,考生都將以他們指揮的品質被做評估,而非以團體本身的程度。也就是說,考生應確定自備的團體能讓他們發揮完全的技巧且可以勝任所選曲目的要求。 曲目選擇 |
第二部分 曲目解說/論文 口試 編曲 報名時,考生必須繳交一份錄音帶以及三份總譜。這些必須填寫報名表中附有的申明書作為認證。錄音的團體必須由考生自己指揮且必須是參加考試第1部分的團體。請參閱「給考生的建議」中有關編曲的部分以及有關口試的部分。 樂器編曲 合唱編曲 |
指揮文憑:報名先決條件以及考試內容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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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憑(指揮) 報名先決條件 考試內容要求 第2部分 高級文憑(指揮) 報名先決條件
第2部分 院士文憑(指揮) 報名先決條件 考試內容要求 第2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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