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力測驗
皇家音樂學院聯合委員會術科考試第一級至第五級新編的聽力測驗, 於1993年一月起開始實施。 設計這項測驗之目的, 使其更著重領悟力及聽力認知, 而較少著重記憶力。 第四級和第五級的聽力測驗, 如今再度修正, 且自1995年一月起生效。 這本再度修訂的聽力測驗模擬試題, 提供考生對考試的方式與難度有個概念。且教師們可依這本書為指引, 用學生們所彈奏的樂曲去設計教材, 以此強調新聽力測驗與教學的關係。 在考試時, 考官要測驗考生的聽力認知; 當考生猶豫的時候, 若有必要, 考官會給予提示。 任何需要 "唱" 的測驗, 主要目的是考音準,而不是音質。 考官不會超越考生的音域發問,考生可用 "啦" 或任何母音唱或哼出來; 若變聲期的考生, 可用口哨或哼低八度。 考生一定要快而準的回答問題才能獲得滿分。考官不會逐項分別打分, 但會以考生聽覺靈敏程度而給予一個總分。
──────────────── 18分 音樂領悟性的反應又快又準。 ────────────
──────────────── 15-17分 反應良好, 但有小錯或猶豫。 ──────────── ──────────────── 12-14分 反應尚可, 但有些猶豫和錯誤。 ────────────
──────────────────── 不及格 (11分或11分以下) 反應慢, 大部份測驗不準確。 ────────────
──────────────────── 考生若能使用意大利文術語作答則更好, 但如果不用, 考官不會扣分。 視覺有障礙的考生可要求將第四級和第五級的視唱測驗試題放大。眼盲考生則改為考聽唱測驗。 注意: 下列為考官 (翻譯員) 考試時的問法。為了使教師們上課方便, 我們整理出來, 教師可用此方式, 配合聽力測驗範例一書, 作為上課使用。 (請閱各分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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